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怎么处理

2024-05-19 03:39

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怎么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怎么处理

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怎么处理

在没有残值的情况下:
1、2007年末检测可收回金额应该是2700吧,这样资产减值准备才是300,否则就是2300了。
2、折旧年限需要重新评估确定,然后按照新的年限计算,计提折旧。
3、如果使用年限经评估后不变,剩余3年,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按你的方法:
根据(5000-1000-1000-300)/3=900进行折旧。

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怎么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怎么处理

4. 固定资产减值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相关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比较,两者之间较高者)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因此计提减值基本思路是,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相比。如果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果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则无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账面价值不等于净值,固定资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为净值,净值再扣除减值准备后为账面价值(净额)。账面余额是指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可收回金额的确认采用了孰高原则。

5. 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增值税问题

具体可参阅[财税〔2008〕170号]文之明确规定和计税方式: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增值税问题

6. 固定资产减值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7. 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增值税问题

具体可参阅[财税〔2008〕170号]文之明确规定和计税方式: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增值税问题

8. 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