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社保基数怎么调整

2024-05-06 10:33

1. 宁波社保基数怎么调整

法律分析: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41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41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宁波社保基数怎么调整

2. 宁波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法律分析: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5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 宁波社保基数调整

法律分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上限为16394元、下限为4372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上限为16394元、下限为3279元。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宁波社保基数调整

4. 宁波社保基数调整

法律分析:宁波社保和公积金缴费标准如下:
(1)宁波五险一金缴费标准之社保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宁波五险一金中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与上限:2878元—14387元
宁波五险一金中的社保缴费费率: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标准14%,个人标准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标准(8.5加0.5)%,个人标准2%
失业保险:单位标准1%,个人标准0.5%(农民工不承担)
生育保险:单位标准0.7%,个人不承担
工伤保险:单位标准按行业分类,个人不承担
法律依据:《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新成立缴费单位的职工或缴费单位当年新增的职工,本人无缴费基数时,其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年第一个月工资确定。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本人当年第一个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其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雇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上一年度宁波市职工在岗月平均工资的80%至300%范围内确定。

5. 宁波社保基数调整时间

宁波社保基数调整时间是在2022年11月份。      2022年社保正式的缴费基数通常要到11月份才能出台,暂时仍然按照2021年的缴费基数缴费,等到正式缴费基数出台后多退少补。当前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957元;缴费基数上限19783元,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在岗平均工资的60%-300%。      个人缴费标准:养老保险最低每月交3957×8%=元;职工医保保险每个月交3957×2%=元,每个月有79元进入医保卡中;失业保险:3957×元;生育保险已经包含在医保中;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      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时间各地不一样。      一般在6—11月份之间。但会从1月开始进行补收补退的工作。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19%缴纳,职工(含农民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个人每年还需要一次性缴纳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按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      4、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单位一般缴纳左右;      5、生育保险: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缴纳。      宁波社保费用的变动主要是来自于几方面      1.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计算缴费基数。缴费方案,统一按照劳动者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      宁波从2022年起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2022年元旦起,宁波将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宁波职工和城乡居民将不再区分地区,实行统一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同时,全市统一的筹资标准,即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个人缴纳2%。      2.公布2021年社保基数。      2021年10月19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和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一、新基数启用时间      基数启用时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采用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2022年度缴费基数,新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统一对2022年1至10月已经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清算(包含单位缴费部分及个人缴费部分)。参保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进行基数启用数据核对。      二、基数启用后第一次扣款日      2022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首个月费款征收开始时间为12月3日,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账户中及时足额存入相应款项。      三、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      浙江全省2022年度企业职工社保缴纳基数上下限如下:      1.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 22311元 (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为 3957元 )。      2.失业、工伤保险 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参照上述(养老保险)标准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 22311元 (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按 4462元 (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3.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 22311元 (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为 3957元 )。我市职工个人2021年度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22311元的,其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22311元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3957元的,其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3957元确定。      四、特别说明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额仍为 元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1月(对应费款属期2022年12月)起开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为(10+月缴费金额为 元 ,与调整前相比增加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宁波社保基数调整时间

6. 宁波市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法律分析:最低缴费基数为3815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907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7. 宁波宁波社保基数上线

宁波社保最低基数:1、宁波大市参加外来务工失业保险人员的缴费基数将从1470元调整至1650元,单位缴纳部分从原来的每月29.4元调整到每月33元。2、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若原缴费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或原缴费基数低于1650元的,调整至1650元。参保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原缴费额基础上,增加缴费32.4元。3、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的原缴费基数低于1650元的,调整至1650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宁波宁波社保基数上线

8. 宁波社会保险基数调整

宁波社保最低基数:1、宁波大市参加外来务工失业保险人员的缴费基数将从1470元调整至1650元,单位缴纳部分从原来的每月29.4元调整到每月33元。2、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若原缴费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或原缴费基数低于1650元的,调整至1650元。参保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原缴费额基础上,增加缴费32.4元。3、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的原缴费基数低于1650元的,调整至1650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